
公告日期:2025-05-22
公告编号:2025-016
证券代码:872783 证券简称:诚源电器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湖南诚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3 月 2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3 月 2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4 月 24 日,该案件由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审理过
程中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同意公司撤诉,
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出具了(2025)闽 0123 民初 749 号《民事裁定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湖南诚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团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福建省明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16
法定代表人:黄金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客户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被告于 2019 年 4 月 1 日签订《低压元器件及成套采购合同》(合同编
号:闽明通(2019) CS-GJ 采购第 246 号)、《低压元器件及成套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闽明通(2019) CS-GJ 采购第 248 号),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配电箱产品,被告按实际供货量向原告支付货款。
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向被告供应货物并提交付款资料,并多次要求被告付款,现质保期已过,但至今被告仍未向原告支付任何货款。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向被告支付到期货款共计 3,821,199.06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第一笔为自 2021 年 10 月 10 日起以
1,668,884.49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第二笔
为自2023 年10 月 10 日起以 87,836.03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
期贷款利率计算;第三笔为自 2022 年 2 月 7 日起以 1,961,254.61 元为基数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第四笔为自 2022 年 2 月 7 日起以
103,223.93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公司与福建省明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向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申
请撤诉。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准许公司撤诉,并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出具了
(2025)闽 0123 民初 749 号《民事裁定书》。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5-016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就上述款项计提了坏账准备,除此之外,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其他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积极跟进案件进展情况,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闽 0123 民初 749 号
湖南诚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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