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0
公告编号:2025-019
证券代码:872787 证券简称:冬驭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市冬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已完成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概括
东莞市冬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6 月 3 日收到深圳市青谷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深圳市青谷
投资有限公司和张文华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深圳市青谷投资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2,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10.00%,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张文华。
本次转让全部完成后,深圳市青谷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股3,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9.00%。张文华合计持股 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00%,转让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和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二、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完成情况
2025 年 9 月 9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
具了《关于冬驭新材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申请的确认函》(股转函【2025】
2274 号)。2025 年 9 月 23 日,中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关于
此次股权转让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已
公告编号:2025-019
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前后,交易各方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 直接持股数 所占股份比例 直接持股数 所占股份比例
(股) (%) (股) (%)
张文华(受让方) 0 0% 2,000,000 10%
深圳市青谷投资
有限公司 5,800,000 29% 3,800,000 19%
(出让方)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上述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目录
1、 《关于冬驭新材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申请的确认函》
2、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3、 《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东莞市冬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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