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2-15
公告编号:2022-021
证券代码:872788 证券简称:创想光电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深圳市创想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创想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想光电”)于 2022年 12 月 12 日收到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华创证券”)出具的《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主办券商拟
单方面解除与公司的持续督导协议,主要内容如下:2020 年 7 月 24 日,创想光
电与华创证券签署了《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就创想光电应向华创证券支付的持续督导费用的金额与支付日期均有明确约定。《持续督导协议》约定,持续督
导费用为每年 14 万元,其中 2020 年华创证券向创想光电收取 7 万元持续督导费
用,创想光电应在 2020 年 12 月 15 日前一次性支付;2021 年及以后年度持续督
导费支付方式为创想光电当年 5 月前应向华创证券一次性支付当年持续督导费14 万元。至华创证券承接创想光电持续督导以来,创想光电一直未支付华创证券持续督导费用。综上,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创想光电已经累计超过两年未按
协议向华创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2022 年 9 月 1 日、2022 年 10 月 8 日、2022
年 10 月 25 日,华创证券分别向创想光电发出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向深圳市创想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催收持续督导费用的告知函》(第一次)、《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向深圳市创想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催收持续督导费用的告知函》(第二次)、《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向深圳市创想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催收持续督导费用的告知函》(第三次)。每次催告期不少于十天。华创证券决定单方解除与挂牌公司签署的《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公告编号:2022-021
如公司在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三个月内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强制终止挂牌。
主办券商已向公司发送《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并拟向全国股转公司提请备案,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
二、对公司的影响
如公司在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三个月内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强制终止挂牌。
三、备查文件
《持续督导费用催告函》
《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深圳市创想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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