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1-06
华创证券关于单方解除与深圳市创想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协议生效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一、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基本情况
2020 年 7 月 24 日,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深圳市创想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 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深圳市创想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已累计 两年未按协议约定向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经华创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书面催告三次后,深圳市创想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仍未足额缴纳持续 督导费用。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向创想光电发送《关于单方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主办券商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相关备案文件。
华创证券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华创证券和创想光电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华创证券和创想光电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华创证券与创想光电签订的
持续督导协议自 2023 年 1 月 6 日起解除。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华创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创想光电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三、 风险提示
华创证券在创想光电无主办券商期间,将继续协助创想光电进行信息披露、办理日常业务等,并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对挂牌公司有关事项开展核查。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创想光电存在上述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关注上述事项
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华创证券和创想光电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
华创证券
2023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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