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2-22
公告编号:2022-007
证券代码:872789 证券简称:ST龙冉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龙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银行账户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龙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公司自主查询,发现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泰州高港支行(账号:1115024009300078855)、浦发银行泰州高港支行(账号:12880078801800000066)、中国农业银行泰州高港支行(账号:217101040017423)账户被冻结。经咨询银行相关人员,得知公司此账户是因公司与董晶晶、何伟、李华珍、陆松等人发生的劳动人事仲裁而被冻结。
截止目前,公司账户实际被冻结资金合计为 19,725.38 元。
二、被冻结账户信息
(一)户名 1:龙冉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泰州高港支行
账号:1115024009300078855
实际被冻结金额:1,962.60元
(二)户名 2:龙冉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浦发银行泰州高港支行
账号:12880078801800000066
实际被冻结金额:2,123.62元
公告编号:2022-007
(三)户名 3:龙冉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泰州高港支行
账号:217101040017423
实际被冻结金额:15,639.16元
三、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原因
公司上述三个账户被冻结系因公司与董晶晶、何伟、李华珍、陆松等人发生的劳动人事仲裁所致。已生效的仲裁决定书如下:泰高劳人仲案字(2021)第 307号、泰高劳人仲案字(2021)第 298号、泰高劳人仲案字(2021)第 310号、泰高劳人仲案字(2021)第 297 号、泰高劳人仲案字(2021)第 295 号、泰高劳人仲案字(2021)第 296 号、泰高劳人仲案字(2021)第 306 号仲裁决定书、泰高劳人仲案字(2021)第293号、泰高劳人仲案字(2021)第309号、泰高劳人仲案字(2021)第 294 号、泰高劳人仲案字(2021)第 308号。
四、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冻结事项已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造成了一定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查询截图;
(二)《泰州市高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
龙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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