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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3-01 15:40:03 股吧网页版
ST龙冉:华安证券关于公司的风险提示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3-01



华安证券

关于龙冉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华安证券作为龙冉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生产经营 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是

2 其他 涉及仲裁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龙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期进行转账业务时,发现公司账户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行 账户类型 实际被冻结金额(元)

1 工商银行泰州高港支行 基本户 1,962.60

2 浦发银行泰州高港支行 一般户 2,123.62

3 农业银行泰州高港支行 一般户 15,639.16

合计 19,725.38

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系因公司与董晶晶、何伟、李华珍、陆松等人发生的劳

动人事仲裁而被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2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龙冉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补发)》(公告编号 2022-005)、《龙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银行账户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7)。

2、涉及仲裁

(1)董晶晶、何伟、李华珍、陆松、罗彬等 11 人均为龙冉股份有限公司员

工,2021 年 5 月起龙冉股份一直未发放工资,上述各申请人于 2021 年 10 月

份以此为由向龙冉股份提出离职,同时上述各申请人向龙冉股份提出结算工资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多次索要后无果,上述各申请人向泰州市高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根据泰州市高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泰高劳人仲案字(2021)第 307 号、泰高劳人仲案字(2021)第 298 号、泰高劳人仲案字(2021)

第 310 号、泰高劳人仲案字(2021)第 297 号、泰高劳人仲案字(2021)第 295

号、泰高劳人仲案字(2021)第 296 号、泰高劳人仲案字(2021)第 306 号仲裁决定书、泰高劳人仲案字(2021)第 293 号、泰高劳人仲案字(2021)第 309号、泰高劳人仲案字(2021)第 294 号、泰高劳人仲案字(2021)第 308 号,仲裁如下:

1)董晶晶:(1)被申请人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

2021 年 6 月至 10 月期间的工资合计人民币 12856.41 元;(2)被申请人自裁决

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人民币29112 元;

2)何伟:(1)被申请人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 2021

年 6 月至 10 月期间的工资合计人民币 24028.33 元(已扣除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

费);(2)被申请人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人民币 70428 元;

3)李华珍:(1)被申请人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

2021 年 6 月至 10 月期间的工资合计人民币 13136.74 元;(2)被申请人自裁决

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人民币41125 元;(3)被申请人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0000 元;

4)陆松:(1)被申请人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 2021

年 6 月至 10 月期间的工资合计人民币 22254.99 元(已扣除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

费);(2)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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