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8
证券代码:872791 证券简称:蓝海生物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黑龙江蓝海生物蛋白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的修订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黑龙江蓝海生物蛋白股份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黑龙江蓝海生物蛋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
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行使。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本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时,应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重大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投资事项;
(十六)审议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关联自然人和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关联交
易;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行使。
第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属于重大担保事项,除提交董事会审议外,
还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提供的担保;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后提出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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