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8
证券代码:872791 证券简称:蓝海生物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黑龙江蓝海生物蛋白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的修订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黑龙江蓝海生物蛋白股份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黑龙江蓝海生物蛋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制定本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
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四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行政管理活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对全体股东负责。
第五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
议。
第二章 董事
第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 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 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公司董事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其代表,符合法定条件的任何人士经股东大会选举均可当选董事。
第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
董事在任期内经股东大会决议可罢免。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由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九条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范围内增加或减少董事会成员。但董事会成员的任何变动,包括增加或减少董事会人数、罢免或补选董事均应由股东大会依据公司章程作出决议。
第十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名,由全体
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
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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