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3-30
新乡西玛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三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 2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3 -
第三章 股 份 ...... - 3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 6 -
第五章 董事会 ...... - 23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 33 -
第七章 监事会 ...... - 35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37 -
第九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 - 40 -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 - 41 -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 42 -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 45 -
第十三章 附 则 ...... - 45 -
新乡西玛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新乡西玛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由新乡西玛鼓风机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新乡西玛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西玛大道343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经营为先导,效益为目标,项目为中心,
技术为支撑,安全质量为根本,制度为保障,文化和思想建设为基础”,将企业 打造成世界知名企业、中国著名品牌、区域产业龙头、行业管理标杆。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电机、风机、环保设备及配件制造;
经营本企业相关产品的对外贸易<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须审批的凭 许可证经营>。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
持股份的凭证。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法律规定的登记存管机构集中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3200 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
值为 1 元人民币。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为:
发起人名称/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孙学平 1530 47.81 2016-7-25 货币
孙蛟 900 28.13 2016-7-25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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