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5
新乡西玛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第三章 股 份......- 3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6 -
第五章 董事会......- 26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7 -
第七章 监事会 ......- 39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3 -
第九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 45 -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 47 -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9 -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52 -
新乡西玛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新乡西玛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由新乡西玛鼓风机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4681764582K。
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新乡西玛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西玛大道343号,邮政编码:453003。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
方式解决。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经营为先导,效益为目标,项目为中心,技术为支撑,安全质量为根本,制度为保障,文化和思想建设为基础”,将企业打
造成世界知名企业、中国著名品牌、区域产业龙头、行业管理标杆。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电机、风机、环保设备及配件制
造;经营本企业相关产品的对外贸易<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须审 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
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
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
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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