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2792 证券简称:西玛风机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新乡西玛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中国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章程全文“股东大会” 章程全文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公司”)。 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由新乡西玛鼓风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由新乡西玛鼓机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 风机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
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91410704681764582K。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西玛大 公司住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西玛
道 343 号 大道 343 号,邮政编码:453003。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法律规定 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
的登记存管机构集中存管。 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
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公司发行
的股份,在法律规定的登记存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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