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5
证券代码:872794 证券简称:未来健康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未来穿戴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未来穿戴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未来穿戴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未来穿戴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会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权限,并在章程中予以明确;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
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要求之日计算。
第七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列明的其他地点。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股东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的,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于现场会议召开日 2 个交易日前发布通知并说明具体原因。
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八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以及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十条 董事会或者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负责召集股东会的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为股东会的召集人。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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