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25
公告编号:2020-053
证券代码:872795 证券简称:维尔思 主办券商:粤开证券
江苏维尔思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江苏维尔思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否
执行法院: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新 2327 民初 86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10 月 13 日
案号:(2020)新 2327 执 1347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维尔思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定金 800,000 元,向原告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返还预付
款 200,000 元,并承担自 2016 年 8 月 30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年利率 4.75%
计算的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以上判决,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公告编号:2020-053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 6,900元,由被告江苏维尔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公司的声誉,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知悉被纳入失信执行人事项后,积极协调处理各方关系,并积极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寻求解决方案,争取尽快向法院申请撤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消除负面影响,同时努力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备查文件
公司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开查询结果
《民事判决书》(2020)新 2327 民初 86 号
江苏维尔思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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