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0-26
江苏维尔思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0月2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8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邢青松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5,15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1%。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江苏维尔思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向股东高翠芳以每股4.00元的价格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不超过3,000,000股,公司预计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万元。具体请参见《江苏维尔思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邢青松及高翠芳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本次拟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万股,并拟与认购对象高翠芳及行使优先认购权之股东(如有)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邢青松及高翠芳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在全国股转系统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3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其中人民币300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余额900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发行完成后,本次股票发行新增股份占公司全部股份总额的比例为5.66%。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预计公司注册资本会增加300万元,由原来的5000万元增加到5300万元。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5,15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在全国股转系统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300万股,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现有《公司章程》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进行修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5,15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5,15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1.议案内容:
为了确保本次股票发行工作顺利、高效进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全权办理与本次股票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签署与本次股票发行有关的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股票发行公告及与本次股票发行有关的合同、协议等书面文件;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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