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7-26
江苏维尔思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7月24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维尔思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邢青松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8,05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1%。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公司董事长邢青松代表公司董事会汇报
同意股数38,05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亚先生代表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汇报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8,05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据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维尔思《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8,05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1.议案内容:
为了更好地完成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计划和经营目标,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情况,编制了维尔思《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8,05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五)审议通过《2017年度不分配利润方案》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审计结果,为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及资金流动性的需要,公司暂不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8,05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意见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维尔思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同意股数38,05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议案
1.议案内容: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受聘期间,该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标准,勤勉尽责的履行义务、客观公正的发表意见。鉴于此,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现提议续聘该所为公司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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