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25
江苏维尔思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0日8:30。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本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江苏维尔思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已经完成2018年度各项工作,并以此为基础编制完成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江苏维尔思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17)和《江苏维尔思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18)
(二)审议《关于2018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将公司董事会工作情况予以汇报。
(三)审议《关于2018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国家《公司法》《证券法》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公司及全体股东、员工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对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了有效监督,对公司的规范运营和发展起到了监督、积极、推动的作用,
(四)审议《2018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对2018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量及重要财务指标进行分析说明。
(五)审议《2019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的工作计划和目标,结合2018年完成的业绩,确定了2019年度的财务预算指标。
(六)审议《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经营计划,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七)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继续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聘期一年,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
(八)审议《关于追认公司2018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追认公司2018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书、股东账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
5.办理登记手续,可用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但不受理电话方式登记。(二)登记时间:2019年5月20日8:00-8:30
(三)登记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徐钧联系电话:0515-89025075传真:
0515-89025075
(二)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10天前提交。
五、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维尔思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江苏维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