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1-17
公告编号:2020-001
证券代码:872795 证券简称:维尔思 主办券商:粤开证券
江苏维尔思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权司法冻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邢青松持有公司股份1,706,268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3.41%。在本次被冻结的股份中,1,706,268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该司法冻结期限为 2019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止。冻结股份将在中
国结算办理司法冻结登记。
公司股东高翠芳持有公司股份1,706,268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3.41%。在本次被冻结的股份中,1,706,268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该司法冻结期限为 2019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止。冻结股份将在中
国结算办理司法冻结登记。
公司股东邢青松持有公司股份 6,360,000 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12.72%。在本次被冻结的股份中,6,360,000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 股为无限售
条件股份。该司法冻结期限为 2019 年 7 月 23 日起至 2022 年 7 月 22 日止。冻结
股份将在中国结算办理司法冻结登记。
公告编号:2020-001
公司股东高翠芳持有公司股份 6,360,000 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12.72%。在本次被冻结的股份中,6,360,000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 股为无限售
条件股份。该司法冻结期限为 2019 年 7 月 23 日起至 2022 年 7 月 22 日止。冻结
股份将在中国结算办理司法冻结登记。
(二)发生本次股权司法冻结的原因
公司从中国结算取得的 2020 年 1 月 10 日股东名册未显示存在股东股权冻
结。本次公告披露的股东股权冻结信息来源于工商系统显示的司法冻结信息。根据工商系统查询信息,公司实际控制人邢青松、高翠芳的部分股权分别被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和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未来如果公司股东名册显示存在股权冻结,如果股权冻结信息与本次公告披露存在不一致,公司将及时再次披露。
(三)本次股权司法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所涉及的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包括本次冻结股份在内,如果全部被冻结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司法冻结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暂未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冻结事件,保持与公司股东邢青松、高翠芳的密切沟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二、股权司法冻结所涉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邢青松
是否为控股股东:是
公司任职:董事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19,340,000、38.68%
股份限售情况:8,066,268、16.13%
累计司法冻结股数及占比(包括本次):8,066,268、16.13%
公告编号:2020-001
股东姓名(名称):高翠芳
是否为控股股东:否
公司任职:董事长兼总经理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14,715,000、29.43%
股份限售情况:8,066,268、16.13%
累计司法冻结股数及占比(包括本次):8,066,268、16.13%
三、备查文件目录
工商相关系统截图
江苏维尔思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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