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72798 证券简称:宏大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保之家宏大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保之家宏大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保之家宏大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保之家宏大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保之家宏大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制订、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且超过300万元的关联交易;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査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但未到达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交易: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人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投资事项未达到前款所述标准的,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理。
本条中的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提供财务资助(对外借款);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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