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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5-25 17:43:11 股吧网页版
宏大股份:公司章程(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5-25


证券代码:872798 证券简称:宏大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保之家宏大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保之 家宏大保险销售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 和行 为,根 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 司法》(以下简 称“《公 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 照《公司 法》和和 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由
夏广宇、孟祥彬、贾昌霖、曾经易、北京宏大大通企业管理中 心(有 限合伙)、北京宏大三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及北京二 零一六 宏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作为发起人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保之家宏大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 8 号院 4 号楼 10 层 1102。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 的,在股 东大
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后,应当再 就因此 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 事项通过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 注册资本的 变更登 记手续。公司股东或股 本结构发生变动应向保险监督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第七条 公司为二十年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 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法律约束力 的文件 ,对公司、股东、董事 、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文件。依据 本章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创造良好社会经济效益,致力于把公司建设成为中国专业保业保险销售服务平台。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 ;代理相关 保险业 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修改本章程,并经有关审批机关批准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可变更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 方式 转让;转让 后由公司将 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 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七条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 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 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公司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后,公司所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九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条公司由宏大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宏大 有限” )整 体变

更设立而成。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经审 计的 宏大有 限账 面净资 产值人民币
53,540,735.30 万元,发起人将净资产中的人民币 5,000 万元 折为 5,000 万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 元,剩余人民币 3,540,735.30 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5, 000 万股 ,每股 面值 1 元, 均为普通股股份,
发起人及其所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认购股份数(股) 认缴股份比例

1 夏广宇 14,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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