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8-04 17:43:41 股吧网页版
益康药业:关于公司收到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04


公告编号:2023-019

证券代码:872799 证券简称:益康药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山东益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鲁药监处罚【2023】Y102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8 月 1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7 月 28 日

作出主体:其他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罚款 300347.40 元。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山东益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山东益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在 2023 年国家药品抽检中,我公司生产的左卡尼汀口服溶液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苯甲酸钠”项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

公告编号:2023-019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五项,《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六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左卡尼汀口服溶液(批号:2302061)531 盒。

2.没收违法所得 347.40 元。

3.并处货值金额(按十万元计算)3 倍罚款,计 300000.00 元。

罚没款合计 300347.40 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生产过程管控,积极自查产品质量问题并缴纳罚款。
五、备查文件目录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鲁药监处罚【2023】Y102 号》

公告编号:2023-019

山东益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