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1-25
公告编号:2020-051
证券代码:872800 证券简称:深发红木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发工艺红木(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5 月 29 日
仲裁受理日期:2019 年 3 月 26 日
仲裁机构的名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的所在地: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14A01-02
二、有关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金辉利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钟耀区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陈韦安、许宇申、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发工艺红木(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陈赛凤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贾环安、谭余祝、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 2012 年 11 月 29 日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申请人
作为出租方将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办事处牛湖社区工作站大水田裕
新路 143 号出租给被申请人,租赁面积为 7,224 平方米(占地面积 3,500 平方米),
租赁期为 15 年(从 2012 年 12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1 日止),截止至 2019 年
公告编号:2020-051
3 月 8 日,被申请人拖欠租金共计 1,250,144 元,申请人申请仲裁。
(四)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1)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于申请人申请仲裁之日起解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交还承租的房屋;
(2)裁决被申请人给付拖欠的租金人民币 1,250,144 元(截至 2019 年 3 月 8 日,
包括 10 个月的租金和 4 个月的租金差额,实际租金数额请求计至被申请人搬出房屋之日止);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租金滞纳金人民币 525,664.42 元(按月分
段计算,暂计至 2019 年 3 月 8 日,实际滞纳金数额请求计至被申请人付清全部租
金之日止);
(4)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5 万元;
(5)本案仲裁费、保全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2019 年 3 月 26 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受理仲裁案。
2019 年 8 月 30 日,仲裁庭开庭审理。
2019 年 8 月 30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被申请人提起的仲裁协议效
力确认之诉((2019)粤 03 民特 1193 号)。随后,分会仲裁院向双方发出《程序中止函》。
2019 年 9 月 3 日,被申请人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2019 年 9 月 4 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书,恢复审理。
2019 年 10 月 16 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2019)中国贸仲金(深)
裁字第 0155 号裁决书。
2020 年 4 月 16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2020)粤 03 民初执
1579 号,责令被申请人深发工艺红木(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中国国际经济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9)中国贸仲金(深)裁字第 0155 号裁决所应履行的义务。
2020 年 5 月 7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深发工艺红木(深圳)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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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银行账户人民币 297 元。
2020 年 10 月 14 日,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以被执行人已支付全部和解款项人
民币 2,205,688 元为由,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控制措施及执行结案。
2020 年 11 月 22 日,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20)粤
03 执 1579 号之一,裁定如下:
一、解除被执行人深发工艺红木(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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