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9
公告编号:2024-058
证券代码:872801 证券简称:智明星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智明星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按期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北京智明星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明星通”、“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
年 6 月 30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官网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权益分派》第十四条:“权益分派方案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完毕,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后的 2 个月内,根据有关规定权益分派事项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的除外。”第二十一条:“挂牌公司未能在本指引第十四条规定期限内实施权益分派的,挂牌公司董事会应当于期限届满前披露关于未能按期实施权益分派的致歉公告,并在公告中说明未按期实施的具体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挂牌公司拟取消权益分派的,应当在致歉公告中披露取消的具体原因;拟继续实施权益分派的,原则上应当以已披露的在有效期内的财务数据作为权益分派依据,重新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2 个月内实施完毕。”公司预计无法在上述监管指引规定时间内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故披露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8
二、未能实施权益分派的说明
根据已披露的《2024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和《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如 2024 年第一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日晚于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即晚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后的 2 个月内,公司将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终止本次权益分派相关事宜。”由于目前公司定向发行项目处于全国股转系统审核中,公司预计无法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2 个月内实施完毕权益分派,故拟终止本次权益分派。公司已于 2024 年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计划以 2024 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数据作为依据,重新制定权益分派方案,并已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终止实施权益分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对终止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给投资者带来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北京智明星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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