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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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智明星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聘任独立董事,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鉴于此,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因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相应删除《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章节,删除部分条款中涉及“监事”“监事会”的相关表述,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章节中新增“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容;本次修订涉及条款序号和标点符号的,进行相应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的,不再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一)按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 (二)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 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
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 (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
出建议或者质询; 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 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
份; 份;
(五)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五)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 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和财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连续 务会计报告,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 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 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计账簿、会计凭证; (六)公司终止或清算时,按其所持有
(六)公司终止或清算时,按其所持有 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决议持异议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收购决议持异议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
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 予的其他权利。
予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担赔偿责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条第一款规定 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的情形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 人员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连续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 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 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计委员会成员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监事会或者董事会收到本条第二款规 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 审计委员会或者董事会收到本条第二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 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 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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