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证券代码:872801 证券简称:智明星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智明星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智明星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智明星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作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智明星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两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委员会召集和主持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
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因辞任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审
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有);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确有需要,
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审计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
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对下述事项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或
建议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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