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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3-30 18:00:20 股吧网页版
金色农业:关于公司收到盐城市大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30


公告编号:2021-001

证券代码:872802 证券简称:金色农业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江苏金色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盐城市大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盐城市大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盐行罚字[2021]0004 号)

收到日期:2021 年 3 月 29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3 月 29 日

作出主体:大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江苏金色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盐城市大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发现公司在刘庄

公告编号:2021-001

镇江苏金色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的 1 号烘干房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人民币柒万伍仟伍佰叁拾玖元(¥75539.00)的行政处罚。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运行,本次行政处罚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的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将按照规定缴纳罚款,成立整改小组,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进行整改,积极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手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盐城市大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盐行罚字[2021]0004 号)》

公告编号:2021-001

江苏金色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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