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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7 15:38:24 股吧网页版
健瑞宝: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7


证券代码:872804 证券简称:健瑞宝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健瑞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健瑞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理财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理财”是指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投资决策程序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原则,以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银行理财、信托理财、证券公司理财及其他理财工具进行资金运作及管理,在确保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基础上实现资金保值增值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从事理财交易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具体如下:
(一)资金来源应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挤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
(二)公司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
户进行理财产品业务。
(三)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理财业务额度内和投资范围内进行。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不限次数。在有效期限内,理财业务未到期余额不得超过审议批准的理财额度。
(四)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第二章 理财业务的管理权限

第四条 公司单次或连续12个月用于委托理财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五条 公司单次或连续12个月用于委托理财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500万元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委托理财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公司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的比例,适用本条(一)和(二)的规定。委托理财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批的额度。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适用第(一)或第(二)项的规定。
第七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理财业务决策小组(以下简称“决策小组”)对拟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审核。决策小组成员至少应包括总经理、财务部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理任组长。决策小组有权制定具体的评审标准及评审流程。所有产品均须最终报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理财业务的主管和具体经办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制定、修订公司理财业务的各项制度及流程草案。
(二)负责理财业务的前期论证、调研,对理财业务的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估,制定理财业务具体方案。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咨询服务。
(三)负责提出理财业务申请,并办理报批手续。负责实施经批准的理财业务方
案,依据购买理财产品相关协议办理资金支付请款手续。
(四)建立台账管理,负责所购买理财产品的跟踪、监控和到期资金及收益的及时足额到账,并进行核算、账务处理及合同资料保管、存档。
(五)公司财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理财产品按投资类别、投资金额进行统计,定期将理财业务的盈亏情况上报总经理,同时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理财业务的监督部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对公司理财业务不定期审查,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定期了解重大理财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损失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当责成公司经营管理层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一条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理财业务。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法务部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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