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09
杭州核力欣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杭州核力欣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发起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杭
州核力欣健投资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 4691.6528 万元。
第三条公司名称:杭州核力欣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金蓬街 368 号 5 号楼 2 楼
206 室。
第五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七条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管辖法院为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发起人制订,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项目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零售;药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东持股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后,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可以委托证券经营机构作为公司股票登记的代理机构。若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票的数据存在争议,应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簿记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
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且应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系统记录的数据及时进行股东名册变更。股东名册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额。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总数 4691.6528 万股,每股金额 1 元。
第十六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十七条 公司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由下列 4 名发起
人组成:
发起人股东一:湖州禾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物合伙人:张文杰
主要营业场所:湖州市红丰路 1366 号 3 幢 1215-3
以确认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认缴出资 760 万股,占当时注册资本的
20.88%,已到位;
发起人股东二:张文杰
身份证号码:3304021970****0611
家庭住址:浙江省海宁市硖石街道南一里 32 幢 1 单元 402 室
以确认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认缴出资 1568 万股,占当时注册资本的
43.08%,已到位;
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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