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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核力欣健:购买资产并委托技术开发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872806 证券简称:核力欣健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杭州核力欣健生物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

并委托技术开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杭州核力欣健生物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 一步丰富在研创新药矩阵,拓展公司产品线布局,推进中药、化学药、生物药 协同发展战略,提升公司创新属性与核心竞争力,拟向浙江省中医药研究院购
买α-T-R1 抗哮喘 1 类创新药阶段性研发成果,合同总金额 4,500 万元,其中,
涉及技术成果转让费系 3,000 万元;涉及公司委托浙江省中医药研究院开展 IND 申请阶段的药学研究与非临床技术开发相关费用预计 1,500 万元,具体内 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二条 公众公
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 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 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计 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 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 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 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 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 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 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 的账面价值为准;(二)公众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 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 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公司最近一个年度(202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37,686.0244 万元,净资产为 18,957.6674 万元;本次拟购买的资产总额 3,000
万元(核算技术转让部分价款),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7.96%,占公司净资 产的比例为 15.82%,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且公司不存在 12 个月内连续 对同一资产进行购买、出售或投资的行为。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
买创新药阶段性研发成果并委托技术开发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需要在有关管理部门办理专利转让手续。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浙江省中医药研究院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32 号

注册资本:1982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继承和发扬祖国医学,为人民健康服务。开展中医基础理论研究、
中医临床研究、中药新药开发、基础实验、自然疗法、中医文献和中医药期
刊编辑出版工作(涉及资质许可项目需持有资质证书开展)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抗哮喘创新药α-T-R1 制备工艺及成药性研究(登记号:DJ501192022Y0010)及专利中涉及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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