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2806 证券简称:核力欣健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杭州核力欣健生物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杭州核力欣健生物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核力欣健生物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目的和依据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实现董事会的经营
管理职能,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明确工作责任,保障董事会会议程序的合法性,保证董事会决议得到贯彻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杭州核力欣健生物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8、 审议除须经股东会审议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9、 审议除须经股东会审议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10、 审议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11、 决定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但不超过40%的融资方案。总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内的融资方案由董事长审批。若董事长为关联方,则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12、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3、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
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选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14、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5、 负责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
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16、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7、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8、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9、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20、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公司规章制度规定,以及股东会
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应当在职权范围和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审议事项作出决议,不得代替股东会对超出董事会职权范围和授权范围的事项进行决议。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董事长认为必要的;
(2)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提议时;
(3) 监事会提议时;
(4) 总经理提议时;
(5)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6)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7) 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在保障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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