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872806 证券简称:核力欣健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杭州核力欣健生物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修订稿)
2026 年 4 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杭州核力欣健生物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杭州核力欣健生物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核力欣健生物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不含外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员工。参加对象在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总计不超过 48 人,其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6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为 4.96元/股。本计划公告日至对应的发行股票完成登记期间,预计不会发生权益分派事项,不会导致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价格、数量将予以调整;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价格不作调整。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为载体,符合条件的公司员工通过认购合伙企业份额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 4.96 份对应 1 股公司股
票,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合计不超过 19,154,528 份,对应公司股本合计不超过 3,861,800 股,占定向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8.2312%,占定向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7.6052%。具体认购股数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与对象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公司不存在为参与对象提供贷款、垫资、担保等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情形,亦不存在杠杆资金或第三方为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10 年,股票锁定期为 48 个月且应当同
时满足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份锁定的规定,自股票登记至持股平台名下时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可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起股东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展期。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的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可提前终止。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持有人代
表,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
利。
十、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一、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本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召开股东会审议本计划。本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事项经全国股转公司和中国证监会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参与对象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参与对象的劳动关系按公司与参与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执行。
十三、未来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如调整或制定适用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范文件,若员工持股计划与之强制条款相冲突,为使本计划得以继续履行,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可以按照新的规定对本计划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十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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