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22 16:49:00 股吧网页版
晏鼠股份:关于公司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22


公告编号:2025-001

证券代码:872807 证券简称:晏鼠股份 主办券商:华金证券
上海晏鼠计算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沪税稽三处〔2025〕56 号)

收到日期:2025 年 1 月 21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1 月 17 日

作出主体:其他(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措施类别:其他(补征税款及滞纳金)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上海晏鼠计算机技术股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份有限公司

涉嫌违规事项类别: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符合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司部分电子设备及无形资产实际用于非研发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

公告编号:2025-001

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0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
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 2022 年第 28 号)
的规定,不应计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故本次检查应调减 2020 年加计扣除研发
费用 3,725,851.55 元、2021 年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4,974,662.87 元、2022 年加
计扣除研发费用 6,538,695.31 元。公司原 2020 年应纳税所得额 1,344,513.41
元,2021 年亏损额 4,137,976.35 元,2022 年弥补 2021 年结转的以前年度亏损
417,016.10 元,我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次调整后,应核减 2021 年亏损额 4,137,976.35 元,
追缴 2020 年企业所得税 558,877.73 元、追缴 2021 年企业所得税 125,502.98
元、2022 年企业所得税 1,043,356.71 元。
(二)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第五条、第二十八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0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 2022 年第 2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9 号)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62 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核减 2021 年亏损
额 4,137,976.35 元,追缴 2020 年企业所得税 558,877.73 元、追缴 2021 年企业
所得税 125,502.98 元、2022 年企业所得税 1,043,356.71 元,按税款缴纳期限
届满次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加收滞纳金。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属于行政处理的范畴,不属于行政处罚。

公告编号:2025-001

2、公司接受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的税务处理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