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22
公告编号:2025-001
证券代码:872807 证券简称:晏鼠股份 主办券商:华金证券
上海晏鼠计算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沪税稽三处〔2025〕56 号)
收到日期:2025 年 1 月 21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1 月 17 日
作出主体:其他(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措施类别:其他(补征税款及滞纳金)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上海晏鼠计算机技术股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份有限公司
涉嫌违规事项类别: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符合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司部分电子设备及无形资产实际用于非研发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
公告编号:2025-001
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0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
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 2022 年第 28 号)
的规定,不应计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故本次检查应调减 2020 年加计扣除研发
费用 3,725,851.55 元、2021 年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4,974,662.87 元、2022 年加
计扣除研发费用 6,538,695.31 元。公司原 2020 年应纳税所得额 1,344,513.41
元,2021 年亏损额 4,137,976.35 元,2022 年弥补 2021 年结转的以前年度亏损
417,016.10 元,我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次调整后,应核减 2021 年亏损额 4,137,976.35 元,
追缴 2020 年企业所得税 558,877.73 元、追缴 2021 年企业所得税 125,502.98
元、2022 年企业所得税 1,043,356.71 元。
(二)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第五条、第二十八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0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 2022 年第 2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9 号)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62 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核减 2021 年亏损
额 4,137,976.35 元,追缴 2020 年企业所得税 558,877.73 元、追缴 2021 年企业
所得税 125,502.98 元、2022 年企业所得税 1,043,356.71 元,按税款缴纳期限
届满次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加收滞纳金。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属于行政处理的范畴,不属于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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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接受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的税务处理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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