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30
四川省福喜迎门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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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兴华报字(2023)第 010482 号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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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福喜迎门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3)第 010482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四川省福喜迎门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喜迎
门”)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兴华审字(2023)第 012032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1、持续经营能力方面
福喜迎门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净利润分别为-1,550,303.20 元、
-5,339,893.67、-3,552,636.23 元,持续亏损。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福喜迎门虽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公司的持续经营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福喜迎门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2、往来及或有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2 应收账款及附注六、4 其他应收款所述,福喜迎门合计应收付江峰 827,708.32 元,但我们通过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获知公司与付江峰借款纠纷案及许秀华的股权转让纠纷案均已终审判决,但公司未进行账务处理,我们也未取得上述两人的函证回函,无法核实上述往来的真实准确性;另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官网查询发现福喜迎门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福喜迎门财务报表附注八、2 或有事项是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兴华报字(2023)第 010482 号
充分披露。综上,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3、税费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11 所述,福喜迎门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应交税费余额
为 1,773,179.78 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 11.94%。我们通过核对纳税申报表未发现此金额的现时纳税义务,我们亦无法实施其他恰当的审计程序来对应交税费的期末余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福喜迎门,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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