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17
威海万方人才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威海万方人才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据《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由威海万方人才合作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后,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名称:威海万方人才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威海市环翠区统一路 16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18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公司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应当负担公司维权的全部成本。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为本、质量第一、客户至上。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对外劳务合作;劳务派遣服务;职业中介活动;建设工程施工;国际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薪酬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公司所有的股
份全部集中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股东名
册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的监管
要求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姓名(名称)、持有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的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张起云 1,696,956 28.28%
2 张师程 780,000 13.00%
3 于志波 675,680 11.26%
4 吴得当 440,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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