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2
关于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七期)
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羽玺新材”“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羽玺新材的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东莞证券为羽玺新材的辅导工作组建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本辅导期内,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唐霁、周碧、康玉兰、谢林宵因工作安排调整退出,同时新增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刘会。变更后的辅导工作小组成员由韩琰、叶双红、郭寒、杨婉丁、刘会五名辅导人员组成,其中韩琰担任组长,韩琰、叶双红为保荐代表人,且具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项目的工作经验。以上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均为东莞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技能,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的期间为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在此期间,东莞
证券辅导人员对公司的账务处理、内部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持续监督和指导,对相关问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向公司提出改进意见,并通过现场和远程沟通、个别答疑、组织自学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督导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的相关事宜,指导辅导对象完成半年度报告、权益分派等事项的信息披露。在此期间,辅导工作小组持续督促和指导羽玺新材信息披露经办人员熟悉挂牌公司公告编制和信息披露规则、学习信息披露制度并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2、东莞证券辅导人员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发送给辅导对象,督促辅导对象进行学习,使其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作为公众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3、持续关注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并协助公司基于其优势和特点制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目标和规划,促进公司业务拓展与经营规模扩张。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间,辅导对象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相关经办人员积极配合开展辅导工作,会同本辅导机构协助辅导对象完成新三板推荐挂牌、半年度报告披露及日常辅导工作。
(五)接受辅导人员变动情况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较上期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为 49,470.07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3.32%;净利润
为 1,320.12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72.19%,业绩有所下滑。辅导工作小组督促公司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公司通过不断拓展新客户、控制成本等措施及随着消费电子行业的逐渐回暖,2023 年第三季度公司经营业绩有所好转,2023 年第三季度销售出货量较去年同期增加 7.69%。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初步建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但在
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提升空间。辅导机构将联合其他中介机构一起,协助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人员为韩琰、叶双红、郭寒、杨婉丁、刘会,在《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所述辅导方案的基础上,东莞证券辅导人员将重点实施以下辅导工作:
1、继续指导辅导对象学习和掌握新三板挂牌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保障信息披露准确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2、持续督促辅导对象按照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持续督促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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