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09
公告编号:2024-004
证券代码:872814 证券简称:羽玺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9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客观、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审阅张建军先生、张宏先生、许金海先生、杜志建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同意选举上述四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选举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公司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4-004
我们分别审阅蒋显全先生、刘洋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一致同意选举上述二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选举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公司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较好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要求,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现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以及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罗桦槟、吴寿潜
2024 年 1 月 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