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29
公告编号:2024-014
证券代码:872814 证券简称:羽玺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客观、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张建军先生具备履行董事长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公司关于董事长的提名方式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张建军先生具备履行总经理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公司关于总经理的提名方式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4-014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张宏先生具备履行副总经理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公司关于副总经理的提名方式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秦绪超先生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公司关于财务总监的提名方式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五、《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许金海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的提名方式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蒋显全、刘洋
2024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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