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1
关于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九期)
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羽玺新材”“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羽玺新材的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东莞证券为羽玺新材的辅导工作组建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东莞证券指派叶双红、袁炜、杨婉丁、刘会四名辅导人员组成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授权辅导工作小组代表东莞证券从事羽玺新材的辅导工作,由叶双红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辅导人员均为东莞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技能。其中叶双红、袁炜为保荐代表人,且具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项目的工作经验。本期辅导人员未发生变更。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的期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在此期间,东莞
证券辅导人员对公司的账务处理、三会运行情况、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持续监督和指导,对相关问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向公司提出改进意见,并通过现场和远程沟通、个别答疑、组织自学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督促公司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于 2024 年 1 月届满,协助公司完成换届工作。
2、督促公司及时完成年度报告审议等事项的三会决策程序、2023 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及信息披露工作。
3、东莞证券辅导人员整理了最新法律法规并发送给辅导对象,督促辅导对象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使其全面掌握发行上市和规范运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作为公众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4、本辅导期内,东莞证券持续关注公司经营业绩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协助公司拟定 2024 年经营目标。
(四)接受辅导人员变动情况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较上期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对象已建立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与上市公司标准相比仍需进一步完善。辅导机构将继续督促公司严格落实相关制度,持续跟踪公司整改情况,并协助公司完善各项公司治理制度,优化公司内部组织架构,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2023 年 1-6 月,公司未经审计营业收入为 19,993.54 万元,归属于挂牌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6.83 万元。2023 年以来受国内外宏观不利因素影响,消费电子等市场需求出现明显转向,下游行业需求疲软叠加高库存导致行业进入去库存周期,景气度阶段性下降,公司产品销量、单价出现不同幅度下降;受汇率因素、上游化工产能紧张等因素影响,公司化工原材料价格较高;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导致本期研发费用增加。在上述因素叠加影响下,2023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18.61%、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 68.91%、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 113.07%。公司业绩存在一定波动。
目前会计师正在进行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工作,公司尚未披露 2023 年年度
报告。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辅导人员持续关注 2023 年年度审计工作进展、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情况,持续关注 2023 年度是否存在业绩波动情况。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人员为叶双红、袁炜、杨婉丁、刘会,在《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所述辅导方案的基础上,东莞证券辅导人员将重点实施以下辅导工作:
1、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督促辅导对象在财务内控、业务经营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规范运作;
2、协助辅导对象完成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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