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1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十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2

关于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期)

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羽玺新材”“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羽玺新材的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东莞证券为羽玺新材的辅导工作组建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东莞证券指派叶双红、袁炜、杨婉丁、刘会四名辅导人员组成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授权辅导工作小组代表东莞证券从事羽玺新材的辅导工作,由叶双红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辅导人员均为东莞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技能。其中叶双红、袁炜为保荐代表人,且具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项目的工作经验。本期辅导人员未发生变更。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的期间为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在此期间,东莞
证券辅导人员对公司的账务处理、内部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持续监督和指导,对相关问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向公司提出改进意见,并通过现场和远程沟通、个别答疑、组织自学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本辅导期内,东莞证券辅导人员与会计师沟通,关注公司年报审计进展
情况,指导公司完成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及相关信息披露事宜。会计师已完
成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工作,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

2、东莞证券辅导人员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督促辅导对象按照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辅导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3、东莞证券辅导人员与公司财务总监进行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经营业绩情况,了解公司 2024 年上半年财务经营状况。

(四)接受辅导人员变动情况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较上期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对象已建立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与上市公司标准相比仍需进一步完善。辅导机构将继续督促公司严格落实相关制度,持续跟踪公司整改情况,并协助公司完善各项公司治理制度,优化公司内部组织架构,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9,470.07 万元和 47,322.29 万
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327.93 万元和 2,053.78 万元。经过公司的不断努力,2023 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有所增长,但营业收入存在轻微下滑,公司目前的经营业绩情况尚不满足创业板上市条件。东莞证券辅导人员已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目标,提醒公司考虑更换上市板块。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人员为叶双红、袁炜、杨婉丁、刘会,在《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所述辅导方案的基础上,东莞证券辅导人员将重点实施以下辅导工作:

1、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督促辅导对象在财务内控、业务经营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规范运作;

2、协助辅导对象完成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

(以下无正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