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15
关于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一期)
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羽玺新材”“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羽玺新材的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东莞证券为羽玺新材的辅导工作组建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东莞证券指派叶双红、袁炜、杨婉丁、刘会四名辅导人员组成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授权辅导工作小组代表东莞证券从事羽玺新材的辅导工作,由叶双红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辅导人员均为东莞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技能。其中叶双红、袁炜为保荐代表人,且具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项目的工作经验。本期辅导人员未发生变更。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的期间为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在此期间,东莞
证券辅导人员对公司的账务处理、内部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持续监督和指导,对相关问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向公司提出改进意见,并通过现场和远程沟通、个别答疑、组织自学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本辅导期内,东莞证券辅导人员督促公司及时完成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
编制及相关信息披露事宜,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东莞证券辅导人员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持续了解公司的业绩情况,督促辅导对象按照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辅导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间,辅导对象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相关经办人员积极配合开展辅导工作,协同东莞证券督促接受辅导人员学习资本市场有关法律法规,理解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的要求。
(五)接受辅导人员变动情况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较上期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对象已建立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与上市公司标准相比仍需进一步完善。辅导机构将继续督促公司严格落实相关制度,持续跟踪公司整改情况,并协助公司完善各项公司治理制度,优化公司内部组织架构,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2024 年 1-6 月公司实现的销售收入为 25,589.2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7.99%,主要系随着消费电子终端市场需求增加,公司加大了客户服务力度,不断提高公司产品质量、改善公司产品性能;2024 年 1-6 月,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514.8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115.91%,主要系公司 PET 基膜等原材料价格下降、产能利用率提升使得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上涨 6.05 个百分点。
针对公司经营业绩变动情况,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关注公司 2024 年度全年经营业绩情况。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人员为叶双红、袁炜、杨婉丁、刘会,在《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所述辅导方案的基础上,东莞证券辅导人员将重点实施以下辅导工作:
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业绩变动情况,持续督促辅导对象在财务内控、业务经营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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