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公告编号:2025-005
证券代码:872814 证券简称:羽玺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客观、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与股东诉求的基础上制定的。公司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05
三、《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 2025年度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制定<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制定《承诺管理制度》主要基于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相关制度须符合全国股转系统的相关要求,故公司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时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前述制度。公司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蒋显全、刘洋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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