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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十五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3

关于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工作进展情况
报告(第十五期)

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羽玺新材”“辅导对象”或“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羽玺新材的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东莞证券为羽玺新材的辅导工作组建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本辅导期内,东莞证券根据羽玺新材辅导情况,新增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杨纯、李强、韦贤贤。变更后的辅导工作小组成员由叶双红、袁炜、杨纯、杨婉丁、刘会、伍磊、李强、韦贤贤八名辅导人员组成,由叶双红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辅导人员均为东莞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技能。其中叶双红、袁炜、杨纯、李强为保荐代表人,且具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项目的工作经验。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的期间为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在此期间,东莞
证券辅导人员对公司的账务处理、内部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持续监督和指导,对相关问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向公司提出改进意见,并通过集中授课、现场和远程沟通、个别答疑、组织自学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就同行业上市公司案例分析及北交所近期审核动态学习、法律辅导培训之内幕交易专题、投资者保护专题、董监高行为规范专题、收入与研发专题等事项对羽玺新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培训。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间,东莞证券辅导人员按照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开展了上市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辅导人员关注公司半年度报告披露情况,指导公司完成 2025 年半年度报
告的编制及相关信息披露事宜。公司已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辅导公司向四川证监局报送了《关于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辅导备案板块的申请》,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辅导监管系统中将拟申报板块变更为北交所。

3、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对辅导对象的法律、业务及财务等各方面进行梳理,持续跟进公司规范运作情况,督促辅导对象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4、辅导人员与公司管理层进一步沟通,了解辅导对象的业务发展方向和产品发展路线,协助辅导对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论证。

5、辅导人员与辅导对象的管理层保持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最新经营动态与战略规划,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和合规情况。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间,辅导对象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相关经办人员积极配合开展辅导工作,协同东莞证券督促接受辅导人员学习资本市场有关法律法规,理解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的要求。

(五)接受辅导人员变动情况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较上期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完善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

辅导工作小组已协助辅导对象按照上市公司的相关要求修订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督促公司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跟踪公司执行情况,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完成募投项目备案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积极督促公司办理募投项目备案及环评批复工作,公司已完成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工作,相关环评批复工作尚在办理中。辅导工作小组将继续积极关注公司相关批准程序的进程。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存在补充审议关联交易问题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向员工张黎拆借资金 500,000 元,主要用于其家庭购房
的资金周转。该人员为董事、副总经理张宏的儿子,该笔交易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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