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公告编号:2025-065
证券代码:872814 证券简称:羽玺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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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证监会和北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
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 利益。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北交所并公告;
(三)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负责保存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股东名册、董事名册、股东的持股数量和董事持股情况及股东会、董事会的记录文件、公司组建档案等资料,制定保密措施。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并建立、健全印章的管理办法;
(五)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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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北交所监管问询;
(七)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培训;
(八)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北交所报告;
(九)《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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