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872814 证券简称:羽玺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进一步明确公司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在董事会领导下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公司总经理班子,总经理班子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决策和指挥中心。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及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条 总经理及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坦诚、勤勉、民主、务实;
(二)具有五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熟悉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擅于经营管理;
(三)能够知人善任、集思广益,具有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四)工作热情高、有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和创新开拓精神。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 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
尚未届满;
(四) 证监会和北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总经理离任必须进行离职审计。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公司的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生产经营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四)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五)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七)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
(八)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九)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
(十)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基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十一)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二)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三)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持有本公司或公司关联企业的股份(股权)时,应将持有情况及此后的变动情况,如实向董事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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