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872814 证券简称:羽玺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监督、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阅,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协助
董事会完成相关工作,向董事会作出报告及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其中一名应
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
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独立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且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其他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制度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委员职务。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九条 委员任职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
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核审计计划与费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三)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重大会计政策、关联交易等关键事项,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并符合监管要求;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识别风险隐患,提出完善建议,保障内控有效运行及合规性;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 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对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提出解任建议、要求纠正,依法提起诉讼;提议或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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