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公告编号:2025-073
证券代码:872814 证券简称:羽玺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不少于一名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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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职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第十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 2 天以专人送出、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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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或法律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但应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经全体委员同意,也可以采取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通讯方式召开。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记名投票表决;采用通讯方式召开的,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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