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872814 证券简称:羽玺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所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
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
略,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
为,包括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
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行为、公司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北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
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
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
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
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公司对外投资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会、董事会,各自在其
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
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一)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到本条规定标准的,公司应当提供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应当提供评估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距离审计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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