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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1 19:55:41 股吧网页版
羽玺新材: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1


公告编号:2025-074

证券代码:872814 证券简称:羽玺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

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以及《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

公告编号:2025-074

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简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简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 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 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 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事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暂缓与豁免信息披露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八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材料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登记事项一般包括:

公告编号:2025-074

(一) 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
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 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临时报告
等;

(三) 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
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 内部审核程序;

(五) 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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