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公告编号:2025-100
证券代码:872814 证券简称:羽玺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协议签署的概况
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实控人”)张建军与隆昌盛玺投资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玺投资”)、隆昌天玺投资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玺投资”)、隆昌隆恒投资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隆恒投资”)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就双方保持一致行动的相关事宜达成约定。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张建军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建军及其一致行动人隆腾投资合计控制公司股份 58,433,33.00 股,占比71.26%;盛玺投资合计控制公司股份 3,280,000.00 股,占比 4.00%;天玺投资合计控制公司股份 1,555,000 股,占比 1.90%;隆恒投资合计控制公司股份565,000.00 股,占比 0.69%。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张建军及其一致行动人隆腾投资、盛玺投资、天玺投资、隆恒投资合计控制公司股份 63,833,333.00 股,占比 77.85%。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各方同意,共同行使对公司的股东权利,在任何涉及公司经营及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投票、提名或委派董事、及有关公司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保持一致行动;若盛玺投资、天玺投资、隆恒投资与张建军就任何涉及公司运营及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投票、提名或委派董事、及
公告编号:2025-100
有关公司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发生冲突时,盛玺投资、天玺投资、隆恒投资同意无条件采纳张建军的决策意见并在股东会上相应行使表决权。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任一方转让所持股份,应确保该等股份的新持有人自股份转让之日起承担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各方持有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增加,则增加部分的股份自动受本协议的约束。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张建军或盛玺投资、天玺投资、隆恒投资不再为公司股东时终止。
三、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稳定现有的公司控制结构,提高决策效率,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四、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协议》
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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