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关于
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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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关于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以下简
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决定
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2025 年 11 月 21 日,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公告了《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提供网
络投票)》;2025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
(www.neeq.com.cn)公告了《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更正后)》,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和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予以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会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 14:00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含通讯方
式),由公司董事长张建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没有股东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内容与上述会议通知一致。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
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7 日
15:00 至 2025 年 12 月 8 日 15:00。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
通知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情况
根据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 日交易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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