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2814 证券简称:羽玺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系四川羽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羽玺新材”)净资产整体折股
设立。羽玺新材于 2012 年 11 月 13 日获得隆昌县工商管理局 511028000027884
号营业执照,注册资金 1,000.00 万元。
2017 年 12 月 8 日羽玺新材依据临时股东会决议及全体股东共同签订的《四
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起人协议书》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羽玺
新材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的净资产286,405,394.29元按1:0.237426比例折合成6,800.00万股股份(每股面值 1 元),折股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2023 年 7 月 21 日,本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
于同意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函》(股转函 2023 1347 号),同意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代码为 872814。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注册资本 8,200.00 万元,实缴 8,200.00 万
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1028056087344R。
本公司主营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三、 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一) 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的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3.避免或降低风险,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误、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4.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5.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 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四、 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一) 内部控制环境
1. 公司的治理机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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